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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密闭空间内,当任意两点间的水平间隔越8m时,可设置两个或多个可燃气体探测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运用石油液化气或比重大于0.75的混合气时,可燃气体探测器距开释源中心的水平装置间隔不该大于3m,两探测器装置间隔不该大于6m,宜设置在墙角等空气不流通的部位。
2. 当运用天然气、人工煤气或比重小于0.75的混合气时,可燃气体探测器距开释源中心的装置间隔不该大于4m,两探测器装置间隔不该大于8m,距通风口,窗户应大于0.5m。当空间高度越4m时,应设置集气罩或分层设置探测器。集气罩应设置在距开释源上方4m左右的方位,集气罩面积不得小于1㎡,气体探测器装置在集气罩内。当不设集气罩时,可分上下两层设置气体探测器,上层距顶板0.3m以内,基层距开释源上方4m左右。
3. 当密闭空间为狭长形状,其横截面积小于4㎡时,两探测器装置间隔不该大于15m。
4. 在一个较大的空间中,燃气设备及燃气用具只占一部分或呈条状时,可对开释源实施部分维护。燃气输配的储备站、门站等露天、半露天场所,探测器宜安置在可燃气体开释源的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优势侧,其与开释源的间隔不该大于15m。当探测器坐落开释源的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时,其与开释源的间隔不该大于5m。当燃气输配设备坐落密闭或半密闭厂房内,每隔15m可设置气体探测器,且气体探测器距任一开释源不该大于7.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