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燃气表或表前管道的改造、搬迁或拆除,应到燃气公司营业窗口申请办理。仪表出口后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应委托持有上海市燃气办公室颁发的专业上岗证的专业人员进行。
禁止:在输配电网络上直接安装燃气器具或以其他方式盗用燃气。
禁止:擅自改装、搬迁或拆除燃气设施。
禁止:擅自改变使用气体。禁止:其他危害公共安的用气行为。
2、如果柜内安装了燃气表,柜体上应做百叶门和通风孔,以保持空气流通。
禁止:燃气表应安装在吊顶或不通风柜内。
禁止:在墙内和吊顶内铺设燃气表前的管道。
3、如需在道路及小区路面施工,施工单位应提前向燃气公司申请对燃气管道进行监测,并在办理燃气管道公示手续后方可施工。在燃气管道设施安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禁止:建造建筑物或构筑物。
禁止:堆放物品或排放腐蚀性液体和气体。
禁止:未经批准挖沟、挖坑取土或种植深根作物。
禁止:未经授权的打桩或顶升作业。
禁止:其他破坏燃气管道设施或者危及燃气管道设施安的活动。
4、房屋租赁应提供安可靠的燃气设备。
5、用户每两年应配合燃气公司对燃气设施进行安检查。用户负责在燃气表退出后对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维护和更新。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用户也可委托燃气公司整改。
6、不要在燃气设备周围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7、室内下水道系统应放置“水弯头",防止地下燃气管道意外破裂后,泄漏的燃气通过下水道进入室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社会在进步,城市在发展。安居乐业,安居乐业是基础。因此,在使用燃气时,不仅要提高安防范意识,还要在技术防范上进行投入。只有这样,气体的使用才能安。
赤诚电气-*报警器采用半导体传感器原理和高性能微控制技术。集自检功能、寿命指示、状态识别、报警后自动联动控制等功能于一体。实时采集现场气体浓度,判断是否过报警值。如果浓度过限值,探测器将发出声光报警信号,联动控制电磁阀等设备,防止安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