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产生或使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区域内,检测可能泄漏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时,应使用易燃物理检查(检测仪)检测仪和有毒气体检测仪(检测仪)。
① 可燃气体或含有有毒气体的可燃气体泄漏时,可燃气体浓度可达到25%的爆炸下限,但当有毒气体达不到最高允许浓度时,应安装易燃物理检查(检测仪);
②有毒气体或含有可燃气体的有毒气体泄漏时,有毒气体可达到最高允许浓度,但当可燃气体达不到25%的爆炸下*,应安装有毒气体检测仪(检测器);
③ 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共存的场所,可燃气体浓度可能达到25%的爆炸下限,当有毒气体也可能达到最高允许浓度时,应安装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仪(检测器)。分别安装。
④ 既是可燃气体又是有毒气体,仅提供有毒气体检测仪(检测器);
2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检测系统应采用两级报警。当同一探测区域内的有毒气体和可燃气体物理检查(探测器)探测器同时报警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①在同一级别的报警中,有毒气体报警优先。
②二级告警优先于一级告警。
3 对工艺有特殊需要或正常运行时不允许人员进入的危险场所,应对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释放源进行连续检测、指示和报警,并记录报警或报警。打印。
4 应向有人值守室或现场操作室的现场报警器和指示报警设备发出报警信号,并进行声光报警。
5 安装区现场报警器的布置应根据安装区面积、设备和构筑物布置、释放源理化性质及特点综合考察确定现场的气流。现场报警可选择负发声器或报警灯。
6 可燃气体物理检验(检测仪)应采用专业的计量器具制造机构或其授权的检验单位认证的产品、防爆性能认证和防火认证的产品。
7 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有毒气体检测仪(检测仪)应为经专业机构或其授权检验单位生产的计量器具认证的产品。其中,防爆有毒气体检测仪(检测仪)还应采用经专业机构或其授权的防爆性能检验单位认证的产品。
8 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场所的探测器(探测器)应固定。
9 应独立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检测和报警系统。
10 便携式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备应根据生产厂房的现场条件、工艺介质的易燃易爆特性和毒性及操作人员人数综合确定。
11 固定安装在工艺设备和储运设施现场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检测和报警系统应采用不间断电源(UPS)。加油站、加油站、分散或独立的有毒易燃易爆作业设施,其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可由普通电源供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