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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份已经进入月末,在短短的10天内,相继发生3涉及危险化学品爆炸而导致20人死亡的较大事故,这其中揭露了什么问题呢?除了悲痛和惋惜之外,我们又能从中得到什么启示呢?
11月3日,位于河南兰考县的鑫宏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发生丙烷爆燃事故,造成8人死亡、1人受伤;11月7日,位于河北新乐市的金万泰化肥有限公司造气车间尾气燃烧炉发生爆炸,造成6人死亡、2人重伤、5人轻伤;11月12日,位于山东平阴县的济南汇丰碳素有限公司在组织沥青储蓄池导热炉维修时发生爆炸,造成6人死亡、2人受重伤、3人轻伤。
3起事故虽然行业性质、事故发生条件、爆炸介质均不同,但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3起事故中的介质丙烷气体、造气弛放气、沥青烟气都是可燃气体,在相对空间有效集聚,达到临界点或遇火花时引发燃爆。
“丙烷属于高危险性物质,在工业生产中要特别注意生产安,在日常生活中也要格外注意丙烷的使用。”山东恒源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一位负责丙烷生产的技术人员指出,从“11·3”事故通报看,这家企业没有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没有采取有效的监测和预防措施,导致丙烷泄漏集聚而不自知,说明企业对这种气体介质的认知不到位。
临近年底,各类企业进入生产高峰,再加上低温、雨雪、冰冻等天气因素,往往导致事故多发频发。
安生产是企业的要素,保证员工的生命财产安也是公司的职责,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可有效来预防此类事件的发生。驰诚建议化工企业在入冬之际进行面排查,提高员工的安防护意识,加强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备战年底生产高峰。